通过第三方签订借款合同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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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被告刘某通过投资管理公司,与原告钱某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利息,向钱某借款5万元,约定分期18个月偿还。但被告仅按照约定偿还原告三期本息后,不再履行出资义务,经多次催要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剩余利息,逾期违约金,罚息。本案经过一审开庭后,在法院主持下制作了调解书,由被告偿还本金及本金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案件点评

  在越来越多借贷纠纷中,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有几点需要指出,

  第一,债务人在借款时,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借款途径等综合因素,否则到期无力还款,会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第二,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结案,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结案”已成为法院当下审理案件追求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时间上,结案速度快,履行起来也相对快,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第三,从执行上来讲,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对方已经部分履行调解协议。若现在对方又拒不履行调解书中的给付内容,可直接根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