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司法》最大改动亮点 一元钱就可以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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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创业变得更方便了:一元钱就可以注册公司,成为老板;申请公司注册时无需为了硬凑资本到处找人拉投资,只要“认缴”出一个数就行;在工商登记“松绑”了,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新法不仅放宽公司的准入门槛,也降低了成本,给很多初期创业者带来重大利好。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创业就此变得容易,未来,企业更需要加强诚信建设。

  1   "实缴"变"认缴"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国务院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

  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

  另外,公司实收资本将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也不需要再提交验资报告,取而代之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即,以前必须要有现金才能够注册公司,现在可以先不交现金,只需要在约定时间内把注册资本缴足。

  据了解,1993年国内诞生第一部正式的《公司法》,很长一段时间内,该法规一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但在市场经济不断变化的形势下,还是显得有些捉襟见肘。2005年之前,实行旧《公司法》时,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认缴额为100万元,股东就须实缴100万元;而2005年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东可以选择先实缴20万元,剩余80万元可在两年内缴清。现在,新《公司法》再次修改后,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何时缴清就不受两年的时间限制了。

  "相比过去的做法,本月起实施的工商登记注册新政,就是企业登记注册不再提交验资报告。"业内人士介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注册资本金规模和缴付时限,也就是说,以前一个公司设立时,如果登记注册资本为1亿元,一期资本需要先到位20%,即2000万元,其余的资金要在2年内全部到位,这样企业登记注册时的门槛就比较高。而现在,企业注册资本何时到位将不再受限制。注册资本代表股东承担的一种有限责任,未来资本金何时到位由股东自己决定。

  此外,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的亮点还包括由"年报"取代"年检",即企业不再登记排队年检,只要登录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行提交年报,就完成整个申报过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就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报真实性负责。"业内人士表示,年报不再是工商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进行的监督检查,而是由商事主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其登记及经营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一种新的管理制度。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系统。"年检变年报,一字之差,反映了市场主体从对政府负责到对社会负责的重要转变。"

  2   门槛降低

  "新《公司法》修改的核心内容,无疑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白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银行、期货、证券等行业,以往一般有限公司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均取消,同时放宽了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要求,这意味着注册门槛和创业成本大幅降低。

  "《公司法》改革的意义在于肯定了市场化的导向,减少了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过多事前干预,将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和缴纳交给市场主体自我决定,体现了对市场全体的尊重。它的确方便了公司的设立,放宽了登记手续事项,方便了投资者设立公司。"白江表示,实际上这是一个还权于民的做法,企业的自主权大大增加,在资金调度安排上更灵活,也节省了成本。

  "验资报告的取消,是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相关联的。由于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所以,作为注册资本到位的证明,验资报告也将不再存在。"一位工商注册部门的负责人表示。

  以往,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均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提供,而企业需要向事务所交纳几千元的中介费。验资报告的取消,也省去企业的这笔费用。不过,虽然年报制度比以前的年检要宽松不少,但并不意味着政府监管的放松。

  "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由过去的入门管理、年检管理等传统的事前监管变为依靠市场、社会和诚信体系的事中、事后监管。"白江表示,这样做的意义是可以减轻创业者负担,尤其对资金紧张的投资人来说是一大利好。以往,工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新修订的《公司法》实施后,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样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且更加方便快捷,能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不难看出,增加社会评价后,将来对企业经营过程的监督会更为严格,也会更加注重考察公司的信用体系,通过后续的保障措施,加强对依法经营不到位的企业的处理,不诚信经营的商人以后寸步难行。

  3   创业仍难

  尽管新修订的《公司法》放宽了创立公司的门槛,但创业真的那么容易吗?事实上,尽管新法规放宽了创立公司的门槛,但背后的资金门槛及贷款门槛依然很高。

  "新法规删去了'实收资本'这一条,意味着以后公司营业执照不须再载明实收资本。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等条款也都删去。这从理论上讲,一元、零首付也可注册公司。但现实中,这种可能性较小,因为在商业经营合作中,一元的注册资本或零首付的现状,可能使公司信誉和认可度打折扣。"一位正准备在上海自贸区注册贸易公司的赵先生表示,"毕竟注册资本的多少能说明企业的实力,你的公司没有一定规模的资本,谁敢跟你做生意?况且,公司运营需要人员成本、办公成本,以及商业运营成本,这些都得考虑。"

  分析人士认为,此项改革对于很多投资者,包括在读学生、毕业生等来说,可能会创造一些机会。改革的目的是要在法律层面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但创业过程中也要警惕一种情况:根据国际上的统计,公司成立的速度和淘汰率相近,如果没有筹划管理好、对市场没有充分考虑,公司有可能成立没多久就会被注销,反而浪费了社会资源。

  同时,对于一些人担心的"门槛"降低后如何防范风险?"零首付"是否会导致"皮包公司"泛滥等问题,在白江看来,这种情况并不会发生。实行零首付,虽然不实行实缴制,但对企业出资的情况、出资的权限,都会在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市场参与者,特别是合伙做生意的,必须先了解清楚合作方的实际出资是多少。"虽然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关于实缴出资期限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股东无需缴纳出资,而是仍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仍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既是公司运转和经营的必要,也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护。"白江表示,"另外,公司自有资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仍占有重要的信用位置,公司的自有资本,也即公司的所有权益或净资产的高低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公司的信用情况。因此,公司一定要拥有必要的自有资本。"

  在如何建立企业诚信制度方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缓和降低门槛带来的问题,无疑是未来重要的任务。正是因为降低了投资门槛和松绑了公司登记,才更需要推动企业的诚信经营。

  叶林进一步指出,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由于立法者提出了报告制度替代年检制度的新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年检制度强调的是,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年检内容并非必须公开;公司报告制度强调的是,公司如实报告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一旦人们发现公司报告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社会公众乃至律师就可能给予揭露,登记机关也可能给予处罚。站在法学研究的角度,如果是在长效监督机制和政府监管之间作出取舍,显然长效监督机制是更优越的制度选择。